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高萍)近日,從海外上市的國內新經濟“巨頭”紛紛希望回歸A股,到“獨角獸”企業(yè)熱切相關制度盡早落地,新經濟企業(yè)成為市場熱議話題。對于回歸A股的境外上市企業(yè),全國代表、深交所總經理王建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可能會采取CDR(中國存托憑證)的方式,交易所已經研究了很長時間,今年基本具備了推出的條件。 王建軍表示,新經濟公司同股不同權存在A股上市障礙這一問題并不能從修改交易所層面的規(guī)章制度予以解決,但交易所層面能夠在企業(yè)的交易規(guī)則、信息披露方面進行準備!皩τ贑DR,交易所已經研究了很長時間,做產品規(guī)則和制度上的準備,只是一直沒有拋出來,到目前,各方面條件已經比較成熟了,也基本具備這個條件了!蓖踅ㄜ娙缡潜硎尽 另外,王建軍指出,對于“獨角獸”企業(yè)的界定沒有精確的標準,需要從規(guī)則、市場準備、投資者適應等方面做準備,這需要一個調整的過程,需根據市場情況來決定規(guī)則推進速度。 據了解,DR,即Depository Receipts,存托憑證,是指在一國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CDR,即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中國存托憑,是指為實現股票的跨境買賣,在境外以及中國上市的公司把部分已發(fā)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當地保管銀行,由中國境內的存托銀行發(fā)行,在境內A股市場上市、以人民幣交易結算,供國內投資者買賣的投資憑證。 業(yè)內人士分析認為,CDR方式可以在基本不改變現行法律框架的基礎上,實現境外上市公司回歸A股。 鑒于中國目前的法律框架及相關,注冊地在海外的公司并不能直接在A股上市。而若采取CDR的方式,則相對方便很多,上市手續(xù)簡單,發(fā)行成本低。近日,證監(jiān)會副閻慶民在參加政協經濟界聯組討論后接受采訪時,對于海外新經濟企業(yè)回歸適合發(fā)行A股IPO還是采用CDR的方式這一問題,閻慶民回應稱,CDR的方式更合適,這也是國際慣例。 本網站所有內容屬《商報》社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商報 網站熱線 技術支持:cmstop 商報地址:市朝陽區(qū)和平里西街21號 郵編:100013 法律顧問:市匯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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