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國工會法》第十條:“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都應當建立工會組織;可單獨建立基礎工會委員會,有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lián)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shù)較多的,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shù)較少的,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中華人民國工會法》第十條:“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有會員25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25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lián)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 《中國工會章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基層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社區(qū)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會組織。有會員25人以上的,應當成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不足25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lián)合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或者工會一人,諸城基層工會工作。” 《企業(yè)工會工作條例(試行)》第七條第一款:“會員25人以上的企業(yè)建立工會委員會,不足25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企業(yè)會員按地域或行業(yè)聯(lián)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時按有關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建立基礎工會組織必須達到“七有七同步”的要求。即七有:有牌子;有印章;有場所;有經費;會員有登記;有班子和專門工作人員;有制度和檔案。七同步:在建立工會的同時,同步建立平等協(xié)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集體合同監(jiān)督檢查領導小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工會經費計提、上解、管理、使用等財務制度。 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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