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贛州市南康區明園家緣家具有限公司因廠區內面漆噴房正在生產,生產過程中廢氣治理設施處于未狀態,廢氣治理設施供電箱積灰嚴重,現場詢問正在作業的噴漆工人發現其并不清楚如何廢氣治理設施,導致作業時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直排至外。涉嫌未按照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被贛州市生態局罰款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 據公告內容,廠區內面漆噴房正在生產,生產過程中廢氣治理設施處于未狀態,廢氣治理設施供電箱積灰嚴重,現場詢問正在作業的噴漆工人發現其并不清楚如何廢氣治理設施,導致作業時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直排至外。涉嫌未按照使用污染防治設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 贛州市南康區明園家緣家具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本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生態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構成了違規行為。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 15 日內憑繳款碼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每日按罰款數額的 3%加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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