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下列借款人未按時歸還拖欠國家開發(fā)銀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簡稱“國開行”)的銀行貸款,河南省弘鑫創(chuàng)業(yè)投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鑫擔保公司”)已代其向國開行償還該銀行貸款,據此弘鑫擔保公司享有對借款人、其他保證人及給弘鑫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等人的追償債權。 根據弘鑫擔保公司與洛陽百舸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舸公司”)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弘鑫擔保公司已將依法享有的對下列借款人、擔保人及反擔保人的債權及反擔保權利依法轉讓給百舸公司,現(xiàn)以公告方式通知債務人、擔保人與反擔保人。請相應借款人、擔保人及反擔保人或借款人、擔保人及反擔保人的承繼人向百舸公司履行還款義務(若借款人、擔保人及反擔保人因各種原因發(fā)生更名、改制、歇業(yè)、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等情形,請相關承債主體、清算主體代為履行義務或者承擔清算責任)。 特此通知! 河南省弘鑫創(chuàng)業(yè)投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洛陽百舸商貿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 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