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會計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蘇財會〔2011〕48號)等,省財政廳決定啟動江蘇省第五期會計領軍人才培養選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報名參加江蘇省第五期會計領軍人才培養選拔的人員應來自江蘇省內大型企業、全日制高職以上院校、三甲醫院、大型會計中介機構。 4.單位分管財會工作的負責人、財務及相關部門正職和副職、會計中介機構合伙人(股東)和特別優秀的業務(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市廳級以上課題或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以第一作者發表1篇以上論文); (5)具有會計師職稱(僅限大型民營企業和上市公司財務及相關部門正職以上人員,大型企業劃分依據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 最近5年內因會計工作違法、違紀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或因直接給本單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響的,不得參加選拔。本人所在單位最近5年內存在嚴重違反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且與本人工作或職權范圍有直接關系的,不得參加選拔。 申請者按要求填寫《江蘇省會計領軍人才培養項目申請表》,經所在單位同意后,連同申請表中所填列事項的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英語水平證明、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論文等復印件,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單位規模證明(包括單位簡介、員工人數、財務機構設置以及會計人員數量和職稱情況、年度財務報告等)以及承諾書,于2020年8月21日前報所在設區市財政局。中央在蘇單位的申請者報省財政廳,省屬企業的申請者報省國資委,省屬高校的申請者報省教育廳,省屬醫院的申請者報省衛生健康委,省直會計師事務所的申請者報省注協。申請者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設區市財政局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對申請者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于2020年8月28日前報省財政廳。 省財政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專家對申報資料進行評判,按照填寫的申請表及提供的證明材料,根據背景資料評分細則進行評價。所在企業為特大型企業或上市公司、獲得市廳級以上學術勵、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具有計算機本科以上學歷等,予以加分。 筆試范圍涉及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會計準則制度、財務管理、管理會計、內部控制等相關知識,著重考察對知識的綜合運用、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人員名單及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結束后,確定參加選拔面試的申請者名單。面試名單將在省財政廳網站公布。面試為結構化面試,重點考察知識結構、專業素養、政策把握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交際溝通能力、應變能力等。 面試結束后,根據背景資料評分、筆試、面試三項成績合計,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擬入選名單。擬入選名單在省財政廳網站公示,期滿無后,書面通知入選者本人和所在單位。 培養周期為3年,計劃2020年年底前開班,培訓地點以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為主,開學時間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實行集中培訓與在職學習實踐相結合、課堂教學與應用研究相結合的培養方式,通過建立學習、研究、實踐、交流平臺,系統學習知識,強化能力建設,不斷完善知識結構,全面培養和提升的綜合素質。 集中培訓以課堂教學、專題、專題研討、論壇、現場教學等方式為主,主要是通過在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的學習和交流,夯實基礎理論、優化知識結構、更新經營觀念、拓展管理視野,搭建起之間和與培養師資之間的溝通平臺,同時,通過培養和綜合考察,確定在職學習的方向和參與科研、實踐的具體任務。 建立高端會計人才學習、研究、實踐、交流平臺,引導在屬蛇的屬相婚配表集中培訓結束后,持續學習,完成的自學任務,定期參與各種形式的討論,按時參加省財政廳要求的各項活動,定期提交學習。 課題研究問題導向,注重解決財稅、會計和發展中存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按照要求完成開題、中期考核、預答辯和正式答辯等環節工作。 詳細記錄參與培養的各種情況,并收集參與社會服務等相關信息,建設并完善培養效果相關指標的數據庫。 因故缺席培訓,應提前書面(所在單位蓋章)向省財政廳請假,上海國家會計學院負責記錄考勤情況。 在培養期間食宿及交通費用自理,可由所在單位按標準給予補貼,其他培養費用由省財政廳專項經費解決。 各地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會計領軍人才培養選拔推薦工作,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主動聯系、積極溝通,利用多種渠道進行廣泛宣傳,鼓勵符合條件人員積極申報,認真做好組織報名和材料初審等工作。 本次選拔工作的相關信息(筆試人員名單及具體時間和地點、面試人員名單及具體時間和地點、擬錄取公示等)將通過省財政廳官網()“會計綜合管理平臺—公示公告”欄目發布,請相關人員及時關注網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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