齒輪(包括圓柱齒輪和錐齒輪)的主參數,如齒數、模數、齒寬、齒高、螺旋角、分度圓直徑等,是通過強度計算確定的,而結構設計主要確定輪輻、輪轂的形式和尺寸。 齒輪結構設計時,要同時考慮加工、裝配、強度、回用等多項設計準則,通過對輪輻、輪轂的形狀、尺寸進行變換,設計出符合要求的齒輪結構。齒輪的直徑大小是影響輪輻、輪轂形狀尺寸的主要因素,通常是先根據齒輪直徑確定合適的結構形式,然后再考慮其他因素對結構進行完善,有關細部結構的具體尺寸數值,可相關手冊。 對于直徑很小的齒輪,從鍵槽底面到齒根的距離x≤2.5,錐齒輪xm≤1.6m。值得注意的是,齒輪軸雖簡化了裝配,但整體長度大,給輪齒加工帶來不便,而且,齒輪損壞后,軸也隨之報廢,不利于回用,應將齒輪與軸分開制造。故當(圓柱齒輪)x2.5或(錐齒輪)xm1.6時,則此處的強度可能不足,易發生斷裂,此時應將齒輪與軸做成一體,齒輪與軸的材料相同,稱為齒輪軸。 為便于裝配和減少邊緣應力集中,孔邊及齒頂邊緣應切制倒角。對于錐齒輪,輪轂的寬度應大于齒寬,以利于加工時裝夾。 當齒頂圓直徑da=200~500mm時,可做成腹板式結構,以節省材料、減輕重量。考慮到加工時夾緊及搬運的需要,腹板上常對稱的開出4~6個孔。直徑較小時,腹板式齒輪的毛坯常用可鍛材料通過鍛造得到,批量小時采用鍛,批量大時采用模鍛。直徑較大或結構復雜時,毛坯通常用鑄鐵、鑄鋼等材料鑄造而成。對于模鍛和鑄造齒輪,為便于起模,應設計必要的拔模斜度和較大的過渡圓角200~500。 當齒頂圓直徑da400~1000 mm時,為減輕重量,可做成輪輻式鑄造齒輪,輪輻剖面常為+字形。呂后的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