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車黃道吉日 :建設工程教育網是國內超大型的工程類遠程教育,憑借其多年經驗,聘請國內權威考試專家,依托專業、龐大的教學服務團隊,采用高清課件、移動課堂等先進教學方式,強力推出2015房地產估價師年考 公房承租與私房承租的法律是不同的。根據建設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及市相關,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但前提條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且共同居住兩年以上又無其他住房。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該前提條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間應當協商確定承租人。協商不成的,由公房產權人根據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狀況書面確定承租人。 所以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權是不能直接轉給某一人的。房屋由誰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協商確定,然后向公房產權人提出書面申請并辦理更名手續,他人包括家中的其他親屬因不是共同居住人。如果某人瞞著其他共同居住人去辦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續,那是違法的和無效的。出現爭議后,權益受到侵害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門要求撤銷更名,或到法院起訴要求確認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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